第247章 万历:工人抗税
“参随黄建节勾结当地恶棍汤莘、徐成等十二人,借着奉命巡查税务的机会,擅自增加税收,还胡乱建议每张织机征收三钱银子,民情汹汹,谣言四起。”
“于是织户们全都关门停业,织工们知道自己要饿死,一呼百应,用乱石砸死了黄建节,放火烧了汤莘等人的家,乡宦丁元复的家也被牵连其中。”
“织工们不携带一寸刀刃,不抢掠一件财物,还预先通知邻居同乡,防止大火蔓延,打死了趁机窃取财物的人,抛弃了有人买通免罪的钱财。”
“有关官员前去晓谕,他们就趴在地上请罪说:‘这些人残害百姓太甚,我们只想杀了他们报仇,不敢有别的想法。’”
“等到汤莘等人被责罚披枷示众,众人便一哄而散。葛贤挺身而出到官府自首,愿意接受应有的刑罚,不愿连累众人,他的激愤之情,也是可以谅解的。”
“吴地的百姓心思轻浮容易冲动,喜欢相信谣言,不事耕种的游民,朝不保夕,有活干就能活下去,没活干就只能等死。”
“据我所见,染坊停业后,离散的染工有数千人;机户停业后,离散的织工又有数千人,这些人都是自食其力的良民。”
“这简直是硬生生把他们逼上绝路啊。我私下为他们感到悲哀,四个郡县每年的赋税不下数百万两,朝廷怎么会在乎这六万两的赋税?不赶快废除这项苛税,来安定这个财赋重地呢?”
念完史料,金禾又说起了万历帝当时下的圣旨原文:
“奉皇帝的旨意:苏州府机房的织工们聚集众人对神盟誓,杀了人还毁坏房屋,大大触犯了法律纲纪,本来应当按照法律彻底追究惩处。但是他们光着身子赤手空拳,没有携带任何器械,只破坏挑起事端的人家,没有伤及一个无辜的人。”
“府县的官员和税监张贴告示通告民众后,民众很快就解散了,这件事出于公众的愤怒,从情理上看,有值得怜悯之处。”
“逮捕招致灾祸的奸民汤莘,以及带头闹事的葛贤等八人,令巡抚、巡按官员严厉查究,依法处决并上奏朝廷。”
“其余被胁迫跟从的人,全都免去追究,以安定地方。督理山西等地税务的尚衣监右监丞孙朝,奏报上缴赃银一千一百五十二两,并且说:在宫内参与跟随办事的人员丁文灿等人,借着官职索要财物、为害他人,我已经把他们全都革职驱逐了。”
讲完这个故事,金禾对着镜头,忍不住吐槽起了某些自媒体博主:
“有些人讲这件事的时候,总觉得是万历皇帝没能力处置,被迫妥协,还把锅甩给江南士绅。”
“说实话,这群人比古人更残忍、更封建。”
“万历当然有迫于舆论压力、不想把事情扩大化的原因,但他本人也没有带清皇帝那么残忍嗜杀,他只是想搞钱,不是想激起更多民变。”
“所以,带头的葛成主动承担了全部责任,入狱13年出来后,被苏州民众尊称为‘葛贤’、‘葛将军’,成了民间的英雄。”
“那么问题来了,带清是怎么篡改这条法律的?”
“当然还是雍正‘干得好’。”
金禾话落,三国时空的诸葛亮马上就猜到了真相。
“这大清口口声声继承了大明律,到头来,还是用‘例’来架空律法啊。”
大明时空的张居正亦是眉头紧锁,心底暗自冷笑:
大清哪里是用法律治理天下?不过是皇上乾纲独断,随心所欲罢了。
金禾直接翻出历史原文,举例说明这条法律的变化:
“带清的‘激变良民罪’,条文和大明几乎一模一样,也写在了大清律里。”
“但是看带清的法律,光看原文没用——他们在法律原文之下,加了大量清代专属的附例。”
“首先,雍正时期的版本加了一句核心补充:而奸民倡乱生变者,不用此律。”
“就这一句话,直接推翻大明律的核心,随后他便借着这个由头,对山东、陕西的百姓大开杀戒。”
“雍正还专门新增条例,这就是聚众抗粮罪的雏形。
山西、陕西两省刁顽凶恶、强硬固执之徒,假借地方公事之名,强行出头挑事,逼迫胁迫普通百姓,邀约聚集抗拒纳粮,聚众勾结谋划,搜刮钱财挑起诉讼,抗拒官府、堵塞官署的。”
“或是自身虽有冤屈,却不向上级官员申诉,擅自聚众达到四五十人的,当地文官与同城任职的武官,不论事件本身是非曲直,一律将涉案人捉拿押解、审讯定罪。”
“其中为首挑事的人,依照光棍律判处斩立决,跟随参与的人判处绞监候,被逼迫随行参与的人,各判处杖刑一百。”
“雍正直接开启了对这条法律的新解释权——奸民太多,为首的、盲从的,全都要重罚!”
“这条法律最初只针对山西、陕西百姓,属于特别法。”
“但雍正开了头,把大明律‘重点处罚官员’,彻底改成了‘官民皆治罪,重治百姓’。”
“到了乾隆时期,自然是将这条法律彻底全国化,还新增了多条附例,变本加厉。”
讲到这里,金禾忍不住笑了出来,语气里满是嘲讽:
“大清律原文看起来四平八稳,毕竟是抄的大明律。”
“但看下面附带的例文,才叫精彩——整份律法,遍地都是地域歧视和皇权专断。”
“乾隆十三年,这条法律彻底全国化,背后的原因,还是百姓活不下去了。”
“雍正的改革让朝廷赚得盆满钵满,地主阶级和朝廷站在一边,可底层百姓早就没了活路。”
“所以乾隆统治初期的二十年里,全国已经爆发了大量的抗租、抗粮、罢市、殴官、围城事件。”
“乾隆从没想过笼络百姓,只会用扩大化的血腥镇压,解决所有问题。”
“他把雍正的特别法,改成了适用于全国的律法,核心条文是。
各省刁顽凶恶、强硬固执之徒,假借地方公事之名,强行出头挑事,逼迫普通百姓相约抗拒纳粮,聚众勾结谋划,搜刮钱财挑起诉讼,抗拒官府、堵塞官署。”
“或是自身有冤屈,却不向上级官员申诉,擅自聚众达到四五十人的,当地文官与同城任职的武官,不论事件本身是非曲直,一律将涉案人捉拿押解、审讯定罪。”
“其中为首挑事的,依照光棍律判处斩立决,跟随参与的,判处绞监候,被逼迫随行参与的人,各判处杖刑一百。”
“相比雍正的版本,不仅扩大了范围,更将范围覆盖了全国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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