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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千四百四十章


“为什么她会喜欢这种……听起来就很奇怪的食物?”

  今天晚上,凯难得的在家里举行一次盛大的聚餐。

  上辈子的时候,因为工作的关系,凯很少在家里吃饭,更别提把朋友带回家聚餐了,一来,他讨厌做饭……他父亲很会做饭,但凯完全没继承自己父亲的天赋,他只会吃。二来,他更讨厌事后清理,包括处理没吃完的剩菜和洗盘子洗碗!

  凯更多的时候,都是吃外卖。

  再不就是在小区门口的猪脚饭解决。

  他几乎是猪脚饭的VIP,倒不是他真的多喜欢吃猪脚饭,更不是那家店真的有多好吃。

  纯纯是方便和习惯了。

  他只要去了,都不需要点单,老板看到他,自然而然就给他准备好。

  大份猪脚饭加辣,一份例汤,一份烧鹅腿,多加一份青菜和小咸菜,最后还要一罐红牛……凯一直需要那玩意,甚至一度让多疑的刑警认为这玩意是不是有什么成瘾的玩意,为此他还跑去鉴证科,咨询了下法医……

  一年之中,他起码有一半的时间都这么吃。

  其他时间都是外卖或者泡面……老实说,凯一致认为,他就算不因公殉职,也会年纪轻轻死于各种奇奇怪怪的疾病,毕竟警察,特别是刑警的工作和轻松扯不上关系,加班和各种行动家常便饭,饮食极度不健康,更加没规律,烟抽的也凶。

  同时也见到了太多人与人之间的阴暗,导致凯对私人空间非常非常看重。他很少带自己的同事或者朋友去自己家。

  凯一直认为,家就是自己最后的港湾,所以他更喜欢家里只有自己一个人,任何人进入自己家,就好像侵犯了自己的隐私一样,会让他感到不舒服。他就愿意在极少的休息时间,自己一个人待着,要不是工作性质让他必须二十四小时开机,他甚至连电话都懒得接。

  他希望,有能让自己一个人待着的环境。什么都不想,就想静静地待着。

  所以,凯真的很少在自己家搞什么聚会。

  至少在自己父母去世之后,他家里总是他一个人。

  凯已经习惯了。

  不过自从穿越之后,这种情况有了改善。

  特别是现在,特别是在三个小家伙闯入他的生活之后……要知道,他连自己的女朋友都不经常聚在一起。这在很多人看来很奇怪,都是男女朋友了,难道不应该常常待在一起么?

  事实上还真不是。

  芝加哥那三个,就不是那种喜欢痴缠的女人,她们都有自己的事情。

  戴安娜不说了,从小成长在亚马逊女战士社会,典型的女强人,在她们的传统观念里……男人只负责传宗接代而已。

  凯莉以前倒是一副小女人的样子,不过自从觉醒了魔女血脉之后,就一去不复返了。

  凯瑟琳相对来说,就复杂一点。她更加神秘一些。

  三个女人都觉得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很舒服,并不想围着凯转。

  对于这点,凯其实挺能接受的。毕竟他也不太喜欢黏黏糊糊的。

  直到瑞雯到来,瑞雯……她更特殊一点,她觉醒变种人能力之前,就是一个村姑,她还年轻的时候,和村里的其他姑娘一样,她觉得自己这辈子最大的梦想就是嫁给一个老实,能养活自己和孩子的男人,然后普通的过完一生。

  然后她的生活就被战争给毁了。

  凯待着那个小队出现在比利时小村庄的之后,更是她的生活彻底的脱轨。

  她成了一个丑陋的怪物。

  魔形女的本来样貌,就是一个蓝色皮肤,红色头发的怪物……至少瑞雯之前就是这么认为的。

  要知道那个时代的比利时,天主教才是主流,她那副长相,让她很容易就联想到恶魔……她不得已离开了家乡。

  之后凯也消失了,她被迫流浪。

  直到再次遇到凯,她才终于结束这种流浪……瑞雯内心深处还是那个淳朴的村姑,她并不喜欢冒险和刺激……虽然现实把她逼成了一个老练的刺客,一个可以千人千面的超级特工,但她还是希望能稳定下来。

  然后瑞雯进入了凯的生活,顺带带来了三个小可爱。

  她们让凯觉得……家里热闹一点其实也没什么不好。

  要知道,凯以前其实相当讨厌小孩。

  他一点不觉得小孩子可爱……人类本能应该保护幼崽,但现代社会让这套程序频频报错。心理学家发现,当婴儿啼哭超过85分贝时(相当于电钻施工),?非父母群体的应激反应?会比父母群体强烈3倍。这就像预装了杀毒软件却没更新病毒库,原始设定匹配不了地铁里尖叫跑跳的熊孩子。当代年轻人把私人空间看得比手机电量还重要,而小孩恰恰是行走的边界破坏者。从打翻你的限量版手办到用油手摸你新买的包,每个动作都在挑战现代社交距离底线。神经科学研究显示,被迫分享个人空间时,杏仁核活跃度会飙升到和遭遇抢劫时相当。

  这是凯曾经在网上看到的理论,凯觉得挺有道理的。

  但当他真的接触三个小孩子之后……凯发觉,其实也没那么糟糕。

  然后他又在网上看到了与上面截然相反的理论。

  有趣的是,真正讨厌小孩的人反而最适合当幼教。因为他们会严格执行安全距离,绝不会出现捏脸亲嘴等越界行为。?情绪诚实或许比虚假亲和更有利于儿童成长?,毕竟孩子们需要的不是全民溺爱,而是清晰的行为边界……鬼知道哪个是真的。

  或许是以前凯看到的小孩子都是熊孩子?

  毕竟刑警嘛,遇到的孩子多数都是那种……你懂的。

  但问题是,他的三个闺女,也好不到哪去,几岁的小家伙就想着劫囚车……为了一亿美金的赏金。一般孩子可没这个胆子,甚至想都不会想。

  总之,凯渐渐喜欢上了一家人其乐融融的聚在一起吃饭,饭桌上也没什么食不言寝不语,怎么轻松怎么来。

  托尔和希芙带着一个孩子拜访,瑞雯觉得作为女主人,必须要好好的招待。

  正好,最近阿福进修中餐有了一定的成果,所以瑞雯决定用一桌正宗的中餐来招待托尔和希芙!

  很多人对国外的中餐印象其实都不太好。

  一是难吃,二是廉价。

  其实这种看法是完全错误的。

  造成这种看法有两种原因,一是美国很多中餐馆其实本身真的不正宗,他们那个都是改良菜,不,应该说其实和真正的中餐没什么关系,完全是美国人自己意淫的。

  所以吃过那种所谓中餐的中国人对其印象非常非常差。

  至于廉价,其实是因为连锁店的原因。

  其中熊猫连锁快餐店功劳不小。

  熊猫快餐餐厅的外型和内装修,都与普通的中国大学食堂无异。食物柜里摆放着几样主食,几样炒菜还有几样面点。看起来还是很正常的。

  但实际上,那玩意真的让人皱眉。

  比如桔子鸡,又名陈皮鸡。在美国人心中,这道菜与左宗棠鸡、李鸿章杂碎这两道菜,同为中餐的三大经典菜。大概和来北京不去故宫和天安门的性质差不多,如果一个美国人没有尝试过这三道菜,是不能说自己吃过中餐的。先说左宗棠鸡。其实它与左宗棠并无半分关系。1952年,美国太平洋第七舰队司令、海军上将阿瑟·威廉·雷德福访台,因为要求连续三天菜色不能重样,于是主厨彭长贵,在尝试了红烧、清蒸、油淋等传统做法后,灵机一动将鸡肉切成大块,先炸到金黄半焦状,再下酱汁佐料,热炒做成一道新菜。雷德福特在品尝过这道菜后,对其赞不绝口,当问起彭长贵菜肴名字时,因为彭长贵是湖南人,希望菜名响亮又与自己家乡有些关系,便随口取名“左宗棠鸡”。

  而李鸿章杂碎,取材于肉丝炒菜丝,用猪肉丝或鸡丝等,与绿豆芽、芹菜丝、笋丝、青椒丝、洋葱丝、大白菜丝或者雪豌豆等混炒而成,其起源也有多种说法,但都和李鸿章无甚关联。一种说法是由在美国为修铁路的工人作菜的华工厨子发明,另外一种说法是起源于淘金热时期的中国餐馆。1903年梁启超游历美国时品尝过这道菜,对它印象不佳:“然其所谓杂碎者,烹饪殊劣,中国人从无就食者”。

  桔子鸡却真的和桔子有关系。熊猫快餐官网上介绍说是脆皮鸡在放了甜辣的橘子酱的锅中翻炒均匀,听起来似乎跟左宗棠鸡差不多,但是可能更甜一些。毕竟美国人就好酸酸甜甜那一口。

  宫保鸡丁也是,十分火爆的一道菜。然而看看这浓稠的酱汁、替代了黄瓜的西葫芦、替代了干辣椒的红辣椒,哪里还有大家熟悉的宫保鸡丁的影子。而在美国中餐馆,最常见的东西不是宫保鸡丁,而是幸运饼干。它是一道餐后甜点,饼干的空心部分包有类似箴言或者隐晦的预言字条,有时也印有“幸运数字”(如用于彩票等),翻译过的中国成语、俗语等。在谭恩美1989年的小说《喜福会》当中有个有趣的情节:故事中两个中国女移民在美国的一家幸运饼干厂工作。她们对幸运饼干几乎没有任何概念,在多次取闹的尝试将签语翻译成中文后,她们终于得出个结论——幸运饼干包含的不是智慧,而是“糟糕的指示”。

  美国人很喜欢……但中国人绝对不会喜欢,甚至熊猫快餐创始人自己也说,他们绝对不会来中国开店,因为绝对开不下去!

  可实际上正宗中餐在美国不仅不廉价,相反非常非常贵!

  中餐在美国被视为昂贵和高端的现象,部分原因在于其价格相对于美国常见的快餐而言较高。在美国,中餐厅的价格通常使得只有相对富裕的消费者才能频繁光顾,因此,中餐成为了一种“有钱人”的消费选择。请客前往中餐厅成为了一种体现面子的行为,因为这样的消费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显示了主人的经济能力和社会地位。在美国社会,中餐的高价位标签使得邀请他人共享中餐成了一种特殊的待遇。

  美国的餐饮市场与中餐市场在价格和消费习惯上存在显着差异。美式快餐如炸鸡、汉堡和意面等价格相对较低,而中餐则显得较为昂贵,这种价格差异导致了消费行为的社会阶层划分。

  另外,要知道,你要在美国开正宗的中餐馆,成本非常非常高。

  因为很多中餐的原材料,必须要进口!

  越正宗越是如此。

  所以你要跟人说我请你吃正宗中餐,绝对是一件非常非常有面子的事。

  当然,也不是所有人能够接受。

  比如现在,托尔就很奇怪,为什么会有人吃鸡爪?

  鸡肉是世界各地餐桌上的主食,但鸡爪却并非如此。鸡爪带骨肉少,在大多数西方国家,它都是直接被扔进垃圾桶的存在。美国是世界最大的鸡肉生产国与消费国,每年大概要吃掉90多亿只鸡。然而就跟我们刻板中的印象一样,美国人根本无法接受“鸡爪”这个东西。

  一来文化上接受不来。

  二来么,他们始终无法想象鸡爪有什么可吃的,除了骨头,就剩下一层又老又韧的皮,这玩意真的能吃。

  托尔虽然不是美国人。

  但他也无法理解这玩意有什么可吃的?

  但意外的,菈芙居然没有丝毫抵触,甚至可以说,非常非常喜欢。

  当然,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菈芙这短暂的一生中,压根没吃过什么正经食物,她连草根和虫子都吃,鸡爪简直是难得一见的美食。

  更何况,中餐的博大精深根本不是一般人能够理解的。

  看着菈芙吃的满嘴流油,凯居然对她印象好了很多很多!

  “那你们尝尝海鲜粥吧。”

  凯也懒得跟这个乡巴佬解释鸡爪的魅力!

  “嗯,这个不错。我很喜欢,这是什么?大米?没错吧?没想到煮成汤,居然味道意外的不错,我还以为大米只能做成炒饭,我很喜欢吃炒饭。”

  托尔也是没见过啥好东西,就知道炒饭……嗯,炒饭也是中餐连锁中一样很受欢迎的食物,和炒面有一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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